潼南农民工罗明强工作时,被突然落下的钢管砸残,为此起诉开发商、施工单位等6家单位,索赔66万余元。昨天,南岸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,6个被告中有5个被告辩称“与我无关”。
缘起:两米长钢管砸伤民工
罗明强一直靠右手趴在原告席上,打开话匣就收不回。他告诉记者,2007年12月11日,他被通知到南坪的一楼盘工地上突击轧钢筋。次日,他正在平台上作业时,突然被砸晕,被当即送往医院抢救。
罗明强事后才知道,当时,一根两米长的钢管从高空坠下,直砸他头顶,然后顺着左肩膀和左手落下,他头上的安全帽被砸得稀烂。安全帽救了他一命,但他的左手伤得很重,前后治疗长达10个多月,后被鉴定为6级伤残。
原告:向6被告索赔66万元
罗明强代理人、重庆奇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汪明称,事发楼盘发包的工程项目较多,总承包下面有多个分包单位。事发时,有4个单位交叉作业,有安装栏杆的、有安装门窗的、有外墙抹灰的、还有安装水电等。因为多家单位施工,谁也不知道是哪家掉的钢管,这些单位都有可能接触或碰撞钢管,并把罗砸伤。
为此,罗明强要求重庆源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(以下称源田公司)等4家施工单位赔偿66万余元。另外,罗明强是受陈宏刚雇佣的,他还要求陈宏刚和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。
被告:多辩称“与我无关”
法庭上,只有源田公司称自己借支了9万多元,供罗明强治疗和生活所需,其余5被告均称此事与他们无关,并个个喊冤。
陈宏刚称,他并不是罗明强的雇主,而是同事,自己也在源田公司做劳务。当初喊罗去搞突击,是代表源田公司,所以不应担责;一家装饰公司称,自己的工人并未在此施工;一家安装塑钢门窗的单位表示,自己没有接触钢管。他们还表示,按高空抛物法律规定,抛落物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才对伤害事故承担法律责任。他们既不是钢管所有者,也非管理者,当然没有责任。此外,伤者是工伤,应找雇工单位进行工伤索赔。
因有3家施工单位不同意调解,法官宣布择日宣判。记者 罗彬
开庭时间:昨日下午
庭审地点:南岸区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