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当前的位置: 重庆晚报 法制频道法制新闻  2009年01月07日 第 22

白领遇车祸受伤要求按年薪赔偿


2009年01月07日2:51:00

  本报讯 公司副总经理骆某被车撞伤后,要求肇事方按照自己的年薪标准赔偿误工费。上月31日,他的这个诉求未获得法院支持。

  2007年2月7日晚,市民胡某驾车行至万州白岩书院时,将骆某撞伤,经鉴定,为10级伤残。骆某是一名高级工程师,受伤前在四川一家公司担任副总经理,月平均收入近6000元。2008年初,骆某诉至法院,一审法院随后判决胡某支付误工费等7.8万余元。骆某认为赔偿的误工费太低,为此上诉,并提供了一份单位出具的年薪15万元的证明。

 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,骆某虽提交了公司的证明,但没有提交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凭证或其他证据予以印证,所以,应按年薪15万元计算误工费的理由不能成立。为此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  记者 王非非

网络编辑: 李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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